一、事项名称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日本) 二、设定依据 根据日本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的相关政策。 三、申请条件 山东省内持有因私护照并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公民及在山东省内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员。 四、办理材料 1.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护照 | 2.签证申请表 | 3.照片(3个月内2寸白底彩照) |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5.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 6.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 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 教授 | 无 | 艺术 | 无 | 宗教 | 无 | 报道 | 无 | 投资·经营 | 无 | 法律·会计 | 无 | 医疗 | 无 | 研究 | 无 | 教育 | 无 | 技术 | 无 | 人文·国际 | 无 | 企业内转勤 | 无 | 文化活动 | 无 | 特定活动 | 无 | 技能 | 雇佣合同书及个人简历 | 兴行 | 1.合同书 2.履历书 3.艺历证明材料 | 留、就学 | 1.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 研修 | 无 | 家族滞在 | 婚姻调查表 | 日本人配偶 | 婚姻调查表 | 永住者配偶 | 婚姻调查表 | 定住者 | 婚姻调查表 |
2.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3)审查所需时间 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从受理翌日起第10天发给结果(含我处赴北京送取时间) (注)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缴费——驻外使领馆——省国交——发放 六、办理时限 尽量提前申请(一般建议提前两周以上),各国签证受理时间不同,请提前电话咨询。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八、收费标准 500元每人。 九、受理部门 山东省国际交流中心 因私签证中心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东街红尚坊1号楼 山东省外事服务大厅1楼。 电 话:0531-86118961,86128794 传 真:0531-86120214 邮 箱:sdws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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