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审批业务简介(置顶)
时间: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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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介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设定因公出国审批业务。因公出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单位派遣到国外执行公务的业务活动。因公出国在组团原则、出访任务、人员构成、日程安排、经费标准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各项审批手续。因公出国审批的有关原则和程序适用于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

    二、工作流程

  1、上传申办材料。各申办单位通过山东省因公出入境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申办材料。

  2、审理申办材料。工作人员根据出国审批有关规定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合格的申办材料,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退件补充材料。

  3、审核审批。申办材料审理无误后,报送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审批。其中,副厅级(含)以上人员申办事项,经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后报办领导审核,然后报省领导审批。

  4、出具批件。申办事项如获批准,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或征求意见回复函。

  5、批件下传。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或征求意见回复函通过山东省因公出入境综合管理系统下传给申办单位。

  三、办理时限

  县处级及以下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审核、审批工作,自申办材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副厅级及其以上团组审核件符合要求后,原则上两个工作日之内送省政府。

    四、申办条件、要求

   (一)申办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

   (二)申办要求

  1、申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半月上传团组申办材料。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少于15个工作日上传的出访请示不受理(赴港澳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未满提前上传的申办材料将不予受理。

  3、扫描件需清晰端正,按序排列。

  4、团组回国后应在15日内向审批机关报送《出访总结报告》及出访日志。

    五、所需材料

   (一)省内组团

  1.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及人员名单

  2.随团呈报表

  3.日程安排

  4.补充说明或其他附件(根据需要提供)

  5.上级部门批复(特殊类别团组需提供)

  6.邀请信及译文

  7.经费审核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8.身份证复印件

  (二)省外随团

  A.办理征求意见函复函所需材料

  1.随团呈报表

  2.日程安排

  3.征求意见函

  4. 经费审核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5.其他附件

  6.身份证复印件

  B.已办理预审回复的团组申办确认件所需材料

  1.随团呈报表

  2.日程安排

  3.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培训团组)

  4.任务通知书

  5.任务批件

  6.征求意见函

  7.经费审核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8.身份证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省府东街红尚坊1号外事服务大厅2楼

  电话:0531-86124409

  传真:0531-8613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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