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护照业务简介(置顶)
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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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介

  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证明其国籍和身份,以便利其出入本国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一种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根据《护照法》第三条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外交部按照《护照法》“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的要求,将公务护照分为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两个类别,统称为因公护照。

  经外交部授权,山东省外办负责为本省和中央驻鲁单位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因公护照(签证)的各类手续。经国港办授权,负责为本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理香港、澳门特区通行证及签注。

  目前,包括我办在内全省有5家发照机关。

  申请因公出国(境)人员,接到国(境)外邀请后,须经有关任务审批及人员审查机关批准同意,统一由单位专办员前来办理。

  二、工作程序

  申办因公护照签证原则上由专办员统一办理。专办员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须负责审核材料,并出具书面委托,方可由他人前来办理。

  工作流程:前台受理(网上申请)——审核——制证——处长审批——发证

  三、办理时限

  1、因公护照颁发、延期及加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颁发及赴港澳签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3、持因公护照人员在国外申请因公护照延期或换领因私护照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4、因公护照(通行证)遗失备案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5、因公出国人员出走滞留不归备案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注:需补充材料或作出进一步说明所需时间续加在工作时限之内。

  四、申办材料

  1因公护照(通行证)申请卡(申办新证提供;通行证加附照片1张)

  2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原件

培训团组:需提供国家外专局培训审核件复印件

随团团组:需提供组团单位的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复印件

  3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

  4、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5、日程安排

  6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原件)

  7、户口薄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第1次申办护照者提供)

  8、其他补充材料(个别需提供受理证明等)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31-86124410

  传真:0531-8613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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